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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青春舞蹈学校学生家长的规定
山东青春舞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培养、造就优秀舞蹈人才和具有文化知识的专业学校。为了使学校健康、有序的向高标准发展,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校的管理、教育、学生学习等各项工作都是义不容辞的职责。为了确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,经山东青春舞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会议研究决定,制定此规定。规定如下:
一、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、专业课、文化课学习的工作,共同培养学生的高尚情操,大公无私,艰苦朴素,努力学习的一代新人,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人材。
二、“建立学生学业汇报制度”。沟通家长对学生学业的全面了解,每学期结束举办专业课汇报,文化课展示汇报。家长应以鼓励学生学习为主,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,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,以学生较好的完成学业为目的。
三、“建立家长会议制度”。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议,听取家长的合理化建议,了解学生的思想品德,学业情况。家长应以合适的方法,合理的做法提出,有全局观念。
四、每学年安排寒暑假,寒假一个月,暑假两个月。根据专业课、文化课的要求安排,需暑假安排20天集训,聘专家教师进行专业指导,文化课需赶进度,原则上自愿参加.“五一”、“十一”视情况安排是否放假。
五、为规范学校正常秩序,小学班(进校第一年)的家长,可规定每月1次利用周末时间探视学生,其他年级没有特殊情况,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来校探视。家长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宿舍、文化课、专业课教室。
六、“学业差生规定”。对于学业较差的学生,经学校多次加强教育,仍出现专业课主课一门,文化课主课两门不及格的学生,将劝其自动退学,所有费用一律不退。如本人坚持留校学习,责任自负。
七、“学生违纪规定”。对于违犯校纪校规,道德品质低下,打仗、偷窃等不良现象的学生,将按勒令退学处理,费用一律不退。
八、家长应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,个人自理能力和自我管理的能力,关心集体,讲究卫生。克服学生乱花零钱、吃零食、懒惰、自私的行为。以合理、方法的形式解决学生不良行为。
九、家长本着办好学校,培养好学生的原则。做到不干扰学校教学安排,不干扰选用教师、班主任,不干扰学校管理等其它工作。
十、家长应以高度责任感、信任感解决学校的有关事项。讲文明,有较高的思想觉悟。不出现无理取闹、乱传、听信谣言,更不要串联闹事,讲脏话等事情的出现。一旦发生,经查明,将其在校学生勒令退学处理,费用一律不退。
十一、“自动退学规定”。入学后,学生提出退学者,将办理退学手续。收回有关入学手续,严格按照教育厅发济教行字(2005)32号文办理。
十二、“劝其自动退学规定”。视学生在校情况办理,收回入学手续。在一个月之内劝其自动退学的学生。培养费、住宿费退50%,杂费、杂物费一律不退。三个月以内,培养费、住宿费退三分之一。一学期内,所有费用一律不退。
十三、“勒令退学规定”,对于违犯学校校纪校规等其它现象的学生,造成影响,后果严重的,将其勒令退学,费用一律不退。
山东青春舞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 |